礦用溫度傳感器是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核心組件,其測量精度直接關系到井下作業安全。為確保傳感器長期穩定運行,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校準體系。

一、校準環境與設備要求
校準工作需在溫度15-35℃、相對濕度≤80%的環境下進行,周圍應無顯著機械振動和電磁干擾。主要校準設備包括:標準水銀溫度計、恒溫槽、數字多用表、聲級計、絕緣電阻表等。校準前需對礦用溫度傳感器進行充分預熱,時間不少于20分鐘,確保進入正常工作狀態。
二、核心校準項目與方法
1.示值誤差校準是核心環節。校準點應在整個測量范圍內均勻選取至少5個點,含零點和測量范圍上下限。將傳感器敏感元件與標準水銀溫度計置于恒溫槽同一水平面,待溫度穩定3分鐘后記錄示值,重復測量3次取平均值。示值誤差應不超過±2.5%FS,重復性不大于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/2。
2.響應時間測試需將傳感器感溫元件放入25℃液體中穩定后,迅速放入5℃液體中,再快速移回25℃液體,同時啟動秒表,記錄顯示值達到原值90%所需時間,重復3次取平均值,響應時間應不大于10秒。
3.信號傳輸誤差通過2km模擬電纜負載測試,信號傳輸誤差應不超過±2.5%FS。報警點偏差測試需將報警點設定在25-40℃范圍內,緩慢升溫至報警觸發,報警點偏差應不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的1/2,報警聲級強度應不小于80dB(A)。
三、校準周期與結果處理
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,具體周期需根據儀器使用情況、使用者和儀器本身質量等因素確定。校準完成后需出具校準證書,明確示值誤差、重復性、響應時間等各項指標的測量結果及擴展不確定度。對于校準不合格的傳感器,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維修或更換,確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儀器才能用于煤礦安全監控工作。
通過嚴格執行校準規范,可有效保障礦用溫度傳感器的測量精度,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。